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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金光街168号
职能:寿光市人事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工作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
寿光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及综合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贯彻执行省、潍坊市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与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执行省、潍坊市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九)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一)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对口管理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引进国外智力计划,负责来寿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全市乡镇(街道)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六)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寿光市人事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人事科学研究、人事宣传;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录用流动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统一制定的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协调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上级统一制定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意见;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政务公开的指导、督查工作。
(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统一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和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方面的有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审报工作;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职能科室。
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定全市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审核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市直各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直属和市直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各乡镇(街道)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全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