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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的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学校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管理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
(五)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七)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学校建设、维修改造、勤工俭学、宿舍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九)组织承担国家和省、市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市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代管寿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内部设办公室、政工科、普教科、职教科、成教科、托幼办、教科室、教师教育科、体卫艺科、市政府督导室、工会、计财科、审计科、教研室、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教学仪器管理站、招生办公室、勤管站18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