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集街道张先生来电询问,父亲入了农村合作医疗,前段时间生病在街道医院住院半月后,转到市人民医院治疗。两次住院共花费了13000元。这些费用按什么比例报销?如果再到济南做进一步检查的话能报销医疗费吗?
给您问了:张先生的父亲在定点街道卫生院住院费用按照50%的比例报销,门诊费按20%的比例报销;人民医院门诊费用不报销,住院费实行分段累计报销,4000元以下报销15%,4001———6000元报销25%,6001——— 8000元报销40%。张先生的父亲如果到济南检查,没有寿光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转院手续的话不予报销,有转院手续的,需要看医院的级别,能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