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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亲应担责吗?
2008-02-26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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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来电说,她与丈夫离婚后,12岁的儿子归她抚养,但她平时忙于生意,很少顾及孩子的生活。前不久孩子将同学打伤,现在她已被伤者的家长诉至法院,她能要求孩子的父亲共同承担责任吗?
寿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如果郑女士在经济上足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不能要求孩子的父亲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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