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士来电说,她和前夫六年前离婚,女儿由她抚养,当时法院判决前夫每月负担女儿生活费100元。现在生活支出增加,孩子上学还要交借读费。能不能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孩子的借读费前夫是否也应当承担一部分?
秦女士可以向前夫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原先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当时父母的给付能力及生活水平确定的,随着孩子长大和物价的变化,原有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及教育支出,这是正常的。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秦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对于像孩子借读费这样的支出,父母双方都有承担的义务,秦女士可以将增加抚养费和分担借读费两项请求一并提起诉讼。